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总牵引,立足主城区优势,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传统商贸提质增效、新兴业态创新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广安市广安区2023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创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3〕5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20〕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352”现代服务业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委发〔2020〕16号)文件精神,起草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为助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由区商务局牵头,围绕传统商贸提质增效、新兴业态创新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方向进行项目征集,通过专家论证,初步确定拟支持项目并起草《方案(审议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采纳5条,根据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四、主要支持
项目围绕构建“2+5”现代服务业体系,大力发展商业贸易、文化旅游两大优势服务业,推动主导产业提质增效。
支持以下8个项目:
1.广安吾悦新印巷步行街项目
2.广安一品天下商文旅示范街区项目
3.广安神龙山消费场景提升项目
4.加德天街熊猫美食街升级改造项目
5.广安爱众低碳绿色出行提升项目
6.惠客多超市便民消费网点建设项目
7.广安牌坊村建川博物馆聚落项目
8.广安市牌坊村民宿项目
五、奖补政策
奖补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来源于2023年四川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项目专项资金。
按照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800万元。对于服务业贡献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可以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共同管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实施管理。
1.区商务局。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对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监控并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2.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3.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收集、整理和报送项目执行相关信息;负责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负责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负责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
(二)资金拨付
1.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单位应积极接受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的中期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前,专项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70%,顺利通过后予以保障后续补助资金,否则取消未兑现的补助资金。
2.对建设类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付专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次,且最后一次为通过竣工验收后拨付。
3.补助资金额度较小(不超过100万元)或占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的,可按程序一次性拨付到项目业主单位,但中期绩效评价前专项资金拨付比例不得超过70%。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向区商务局书面提交区级验收申请。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区级验收,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分别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
2.区级项目验收合格后,区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再联合区财政局等单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申请市级验收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