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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5-18 09:48
  • 来源 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安市广安区适度规模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等7个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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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是一个高度依赖农作物孕育、生长和成熟的自然生态过程,受水肥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生物虫害等影响极大;同时,除粮食等大田作物外,各类经济作物对人力管护的精细度也有较高要求,再加上环保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农业产出质效并不稳定;一旦遇到如非洲猪瘟、柠檬周期市场低价等情况,对种植、养殖业主的打击是巨大的,因此,要发展“2+6”现代农业产业,政府必须制定奖励扶持政策。但是,前面我也讲了,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就是说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让农业生产者成为投入、经营、收益的主体,农业生产绝对不能让政府投入占主体;所以我们反复强调我们的奖励扶持政策不能超过30%,一般为20%左右,必须要让业主的投入占大部分,从而充分调动业主的主动性、积极性。

我们区本级财政每年将投入1.2亿元,主要落实财政以奖代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贴息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按规定给予奖补。同时,争取专项债券资金不低于2亿元和涉农项目资金6亿元,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11月16日,区政府办印发的《广安市广安区适度规模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等7个办法,对优质粮油、生猪,龙安柚、开花水果(桃李)、晚熟柑橘、湖羊、稻渔综合种养等产业具体奖励条件及标准进行了明确。

优质粮油产业方面:

1.经营主体除了按规定享受中省市农业补贴外,还享受水稻每年100元/亩、油菜每年50元/亩的区本级财政补助。

2.农业、金融等相关部门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经验交流、政策解答、市场信息等服务。

3.优先统筹实施机耕、机防、机收等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实施绿色高效示范创建、产油大县等项目。

优质生猪产业方面

对新建干粪堆码场、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化尸池分别按50元/㎡、200元/m³;、400元/;、20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每户)粪污处理设施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新建异位发酵床,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异位发酵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龙安柚产业方面

1.种苗补贴。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自行采购种苗和栽植的新建基地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2.标准化管护补助。

1)自行新建基地并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进行管护的经营主体,前5年每年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2)反租经营国有农业公司已挂果的(2015年底前栽植)龙安柚标准化基地并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进行管护的经营主体,前3年每年给予400元/亩补助。

3)反租经营国有农业公司未挂果的(2019年及以后栽植)龙安柚标准化基地并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进行管护的经营主体,前4年每年给予500元/亩补助。

开花水果(桃李)产业方面

1.土地调型补助。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自行土地调型的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2.种苗补助。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自行采购种苗和栽植的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3.标准化管护补助。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进行管护的经营主体,前3年每年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晚熟柑橘产业方面

1.土地调型补助。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自行土地调型的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2.种苗补助。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自行采购种苗和栽植的经营主体给予6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3.标准化管护补助。对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进行管护的经营主体,前4年每年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湖羊产业方面

对新建干粪堆码场、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化尸池分别按50元/㎡、200元/;、400元/;、20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每户)粪污处理设施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新建异位发酵床,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异位发酵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方面

1.基地建设补助。经营主体按《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标准进行建设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按1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给予200元/亩开沟修整费补助。

2.种苗补助。稻鱼按300元/亩,稻虾、稻鳅、稻蟹等特种水产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种苗补助。

除上述分产业奖补外,针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还有以下政策性扶持:

示范经营主体补助。

1.农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在我区注册并被中省市相关部委、厅局分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除上级奖补外,按照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家庭农场。对被中省市相关部委、厅局分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除上级奖补外,按照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品牌建设补助。

1.经营主体新获得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给予4万元奖励。

2.经营主体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

3.经营主体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

贷款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额度信贷支持和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生产经营总投入的50%核定,贷款标准为:种植大户5-10万元、家庭农场5-20万元、农业企业20-200万元;贴息标准为: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按照年利率2%的标准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金×2%×贷款期限),农业企业按照年利率1%的标准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贴息=贷款本金×1%×贷款期限)。贷款者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均不予贴息。

政策性保险。

将龙安柚、开花水果、晚熟柑橘、湖羊、稻渔综合产业种养纳入广安区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由财政补贴75%的保险费用。

用地政策。

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腾退、土地增减挂钩等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务于现代农业“2+6”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领域实施“点状供地”。

用水用电政策。

强化用水用电服务,抓好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出台现代农业用电奖补办法,通过供电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农业用电项目给予财政奖补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用电问题。

技术服务政策。

建立全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统筹科技人才招引培育工作,构建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实现每个产业有完整的科研技术服务团队。与中国柑研所、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专家工作站、实验基地等,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交通方面: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排配套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内道路设施及生产便道,主干道尽可能利用原有村社道路,建成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干支协调、畅通便捷的生产道路网络。

水利设施方面:推进亭子口灌区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黄桷水库、山泉水库等中小型水库建设;配套推进支、斗、毛渠建设,完善灌溉渠系,强化渠系岁修清理;在“2+6”产业基地内,高标准配套建设山坪塘、蓄水池等水利设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围绕“2+6”现代农业产业,重点考虑稻渔综合种养、开花水果等产业布局,推进重点区域集中连片、立体调型,为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最终形成每个产业一个领导机构、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奖励扶持政策、一个工作推进机制、一个科技服务团队、一套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一个农产品品牌,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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