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7日上午10点54分许,在广安区中桥街道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承建的云玺华府工程项目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级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中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并指导救援。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一是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是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要成立事故调查组,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同意,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任组长,中桥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广安区中桥街道云玺华府“4∙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广安区中桥街道云玺华府“4∙1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工序错误,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而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2024年4月17日10点54分许。
(二)事故发生单位: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广安区中桥街道云玺华府工程项目(中桥组团A-06-09号地块)20#楼18#孔桩。
(四)事故类别及等级:一般坍塌事故。
(五)伤亡人数:1人死亡。
(六)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12-86)。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概况
广安云玺华府项目占地面积约58667㎡,总建筑面积158396㎡。项目共分两期目前在建设一期,建筑面积76936.63㎡(地上:61034.92m地下:15901.71㎡),其中1#楼2#楼3#楼4#楼5#楼21#楼22#楼23#楼主体施工中,20#楼基础施工中19#楼未动工。工程地点:中桥组团A-06-09号地块,2023年9月2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编号:511602202309280201,建设单位广安保泰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唐豪),地勘单位四川弘岩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四川中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蒋华明)。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王贤敏;详细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一段1号附64号;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2MACBT9GH28;组织机构代码:MACBT9GH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单位: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8日,营业期限2016年4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陆玉兰;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长明科技园研发大楼3楼;注册资本:贰仟零伍拾万元整(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MA62B2Q86Q;组织机构代码:MA62B2Q8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水力发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51172308,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监理单位: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营业期限2009-12-08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张庆九;详细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13层04、06号;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6988579452;组织机构代码:69885794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测绘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1299710,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工程监理资质编号:E151014929-8/8,业务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劳务单位: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15日,营业期限2017-08-15至无固定期限,法定代表人:饶刘宝;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299号11幢2单元34层34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6MA6DG1907T;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信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川劳备510122299号,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施工劳务不分等级(2022-10-09)。
(三)死者基本情况
顾培泸,男,汉族,现年56岁,家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天台村4组31号,身份证号:512******,2024年4月10日与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24年4月10日到云玺华府工程项目工作。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如下图所示,现场位于广安区中桥街道云玺华府工程项目一期(中桥组团A-06-09号地块)20#楼18#孔桩,18#、21#孔桩(为椭圆桩:长2.3米,宽0.9米)于2024年1月29开挖,3月22日开挖完毕,孔桩深14米,两孔桩相距1米,中间为回填土,4月17日早上8点半左右开始浇筑21#孔桩,勘验时,21#孔桩内的混凝土贯穿与18#孔桩的隔断(施工前回填土),混凝土及隔断间的回填土坍塌进入18#桩井内。

(图一)事故点概况图

(图二)绘制勘验图
三、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4月17日上午7点,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班组长辛克全安排顾培泸、唐小工等4人按照4月16日工作范围对20#楼18#等多个孔桩进行抽水、排除杂物等工作。上午8时30分许,云玺华府项目按计划对20#楼进行基础混凝土浇筑。10时10分,开始浇筑21#孔桩,当21#孔桩浇筑一部分,间歇等待罐车运混凝土期间,工人顾培泸下到18#孔桩内清孔,10时53分,已浇筑的混凝土突然贯穿18#与21#孔桩间的隔断,混凝土与隔断间的回填土坍塌进入18#孔桩,现场班组长辛克全突闻一声喊叫后,立即对班组人员进行排查,发现工人顾培泸失联。现场管理人员罗祖斌组织人员及塔吊设备进行救援,并立即报告给项目负责人唐豪。11时1分,项目负责人唐豪抵达现场,迅速指挥救援工作,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9消防抢险电话和110电话请求支援。11时15分左右,110、119、120分别赶到现场,经过救援,将顾培泸救出,11时30分,经120现场医护人员确认,顾培泸已失去生命体征,区公安分局立即安排法医到达现场并进行了尸体鉴定,出具《尸体检验记录》,确定死者顾培泸因外力挤压导致窒息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4月17日上午11点10分许,区住建局和中桥街道办事处接到广安中桥街道云玺华府工程项目报告,随后,中桥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立即电话报告了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收到事故的书面报告情况后,立即按程序进行了上报。
事故发生后,区级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中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同时成立了善后工作处置小组,落实专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与死者亲属多次协商,善后工作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处理完毕,此事故无任何舆情发生。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询问人员,通过事故调查组集体讨论后,对事故性质及原因作出以下认定:
(一)事故性质
广安区中桥街道云玺华府“4∙1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直接原因
1.工人顾培泸安全意识淡薄,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无管理人员在场进入人挖孔桩。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工序错误(相近桩开挖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跳挖1,浇筑时21#孔桩混凝土面与18#孔桩基底高差过大),21#孔桩内已浇筑的混凝土及隔断间的回填土坍塌至18#孔桩。
(三)间接原因
1.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
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违规冒险作业未发现并及时制止,相邻桩孔浇筑混凝土时,对周边安全情况检查不到位;三是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中无有关事故案例),致使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对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四是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五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未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2024.1.1无检查人员签字、无检查部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由安全员代签;六是未有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区域检查巡视记录表》填写不规范(2024.4.15无被检查人员签字,无复查结果),未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对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工序错误行为失察失管。二是对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行为失察失管。三是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3.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如实记录监理日志,且记录不规范;二是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工作中巡查发现的问题仅口头交代,未全部记录,发现的隐患未闭环管理;三是对施工单位长期存在的未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工序错误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
4.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对工人违规冒险作业,进入人挖孔桩行为失察失管;二是对工人安全教育不深不细,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自身保护意识不强。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顾培泸,男,1968年3月出生,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认识不清,违规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陆玉兰,女,1977年11月出生,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对其进行处罚。
(2)唐豪,男,1991年11月出生,广安中桥街道云玺华府工程项目经理,未全面落实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未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工序错误(相近桩开挖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跳挖,浇筑时21#孔桩混凝土面与18#孔桩基底高差过大),21#孔桩内已浇筑的混凝土及隔断间的混凝土坍塌至18#孔桩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对其进行处罚。
(3)廖廷强,男,1983年2月出生,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对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工人违规冒险作业,进入人挖孔桩行为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对其进行处罚。
(4)罗祖斌,男,1994年10月出生,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安全员。作为安全员,一是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中无有关事故案例),致使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对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认识不清;二是未有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代替他人签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对其进行处罚。
(5)张庆九,男,1969年9月出生,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项目总监、专监、监理员的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庆九作出处理。
(6)蒋华明,男,1977年6月出生,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未如实记录监理日志,且记录不规范;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工作中巡查发现的问题仅口头交代,未全部记录,发现的隐患未闭环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蒋华明作出处理。
(7)王贤敏,男,1957年5月出生,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的频次不够,对此次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贤敏作出处理。
(8)饶刘宝,男,1983年9月出生,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饶刘宝作出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在进行混凝土浇筑时,未考虑回填土地质条件进行浇筑导致浇筑21#孔桩混凝土与隔断间的回填土坍塌至18#孔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人违规冒险作业未及时制止;未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中无有关事故案例),致使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对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认识不清;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经费;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2024.1.1无检查人员签字、无检查部位)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由安全员代签;未有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区域检查巡视记录表》填写不规范(2024.4.15无被检查人员签字,无复查结果),未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进行处罚。
2.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如实记录监理日志,且记录不规范;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对工作中巡查发现的问题仅口头交代,未全部记录,发现的隐患未闭环管理,对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工序错误(相近桩开挖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跳挖,浇筑时21#孔桩混凝土面与18#孔桩基底高差过大)等失察,是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单位。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处理。
3.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工序错误行为失察失管;对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行为失察失管;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一般责任单位。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理。
4.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对工人安全教育不深不细,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自身保护意识不强;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对工人违规冒险作业,进入人挖孔桩行为失察失管,是此次事故的一般责任单位。建议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处理。
(三)对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履职情况及处理意见
1.广安区住建局,经查阅相关资料,在云玺华府基础、主体项目实施阶段,区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张龙于2023年10月27日对云玺华府项目建设单位广安保泰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施工安全监管告知书,制定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在施工安全监督周期内,计划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安全抽查4次,并制定了计划书。截止事故发生时,区住建局总工程师邓龙安排张龙已对云玺华府工地进行了2次施工安全监督抽查,一共发现9个问题,并责令施工方限期整改。2024年2月26日,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到云玺华府项目开展了春节后安全文明施工复工复查核查。2024年4月11日,区住建局召集辖区在建工地项目方召开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调度会暨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邓龙对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进行了再次强调。2024年4月17日云玺华府事故发生后,区住建局依法对云玺华府项目工地进行停工。
综上,区住建局作为广安区中桥街道云玺华府项目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程建设中,履行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邓龙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作深刻检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负责人张龙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
2.中桥街道办事处,经查阅相关资料,2024年以来,中桥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安排部署。对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方面,办事处武装部部长张正军安排中桥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以下简称应急办)副主任唐建平对辖区在建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看施工工人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绳,高层建筑防护网、防护栏和消防设施是否齐备,特种作业证和安全教育资料是否齐全。多数情况下,唐建平安排的社区干部到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其本人很少到现场进行检查,甚至出现社区干部安排社区网格员到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唐建平称,因应急办工作人员较少、工作比较多等原因,2024年以来应急办没有对辖区在建工地做到全覆盖安全检查,截至目前没有发现过影响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仅对部分在建工地提出过相关建议,包括云玺华府项目工地。张正军称,对辖区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是一个日常性工作,就没有去督促应急办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也很少到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综上,中桥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在建的云玺华府项目工地负属地监管责任,唐建平作为应急办副主任,对云玺华府工地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张正军作为应急办的分管领导,没有过多去督促应急办的工作人员对云玺华府工地安全监管工作履职尽责,负主要领导责任,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对张正军、唐建平两位同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六、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云玺华府“4∙17”一般坍塌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1.广安区住建局。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条硬措施”。二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管三必管的原则,进一步依法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常年常态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条刚性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精准研判安全风险,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分管负责人每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1次,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月调度会和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每月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检查不少于2家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抓牢抓实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三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区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施工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整体水平;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区住建局在收到事故调查批复之日起30日内督促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广安区应急管理局。
2.中桥街道办事处。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管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分管或联系行业召开1次月调度会和深入企业调研不少于1次,要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提升基层监管水平。二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准确掌握辖区内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形成闭环管理。三要切实按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全面提升属地安全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依法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排查隐患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确保一方平安。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广安保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频次和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的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作业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和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内容规范作业,严禁现场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三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等,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广安金泰建工有限公司。一要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加强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推动企业常态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条硬措施”的通知》,加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加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要提高现场管理质量,及时发现和整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作业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二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三要切实发挥班前安全教育会的安全教育作用。在班前安全教育会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针对每个作业人员工作岗位的条件、存在的风险、安全防范重点、防范措施进行准确、详细地安排和交底,让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将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3.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要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监管力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监管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工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多渠道堵塞安全生产漏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要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施工、安全)交底的监理监管。严格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施工、安全)交底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施工、安全)交底。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施工、安全)交底的检查力度和质量,确保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安全操作技能和潜在的安全风险。
4.成都祁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力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人工挖孔桩作业的安全要求、施工过程的监管措施等,确保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加强对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工地现场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频次。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1《GB51004-20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5.9.4:“人工挖孔桩的桩净距小于2.5m时,应采用间隔开挖和间隔灌注,且相邻排桩最小施工净距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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