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15时10分许,恒升供电所1名劳务外包人员在龙台镇高庙村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龙台镇、恒升镇等单位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并指导救援。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一是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是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防范培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要成立事故调查组,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0月8日,区委常委、副区长李亮组织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进一步抓实抓牢全区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再强调。10月9日,市安委会对本次事故调查和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专题研究安全工作,并安排印发了《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强调进一步构建清晰严密的责任体系,提升全区安全防范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勇任组长,龙台镇、恒升镇、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广安龙台**电力公司“10∙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国家电网专家全程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检验、调查问询、调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以及整改防范措施。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
1.四川广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602MAC7J0JC8P,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凤凰大道777号广安爱众运营中心广爱楼5楼501、502办公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等。
黄*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在册员工528人,平均年龄46岁。**电力公司设有10个职能部门(党群文化部、行政人事部、第二风控监督中心、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工程部、技术部、调度控制部、生产运维部、安全监察部),下设10个供电所(官盛、协兴、悦来、花桥、石笋、恒升、浓溪、井河、大安、龙台供电所)。
四川广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恒升供电所(以下简称“恒升供电所”),成立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负责人为杜*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602MAC91THE45。许可项目: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等。
2.四川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21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600793989268R,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广安市青莲西路176号,法定代表人是刘洋。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务输出(国内)、劳动外包(含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承包、劳务承揽)等。
2023年4月,民*公司与**电力公司签订3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协议,2023年4月刘*兵(死者)与民生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民生公司实际并未参与对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的管理,**电力公司实际将民生公司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纳入本公司正式员工管理。
(二)事故项目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地龙台镇高庙村的电力服务业务由**电力公司下属恒升供电所负责。恒升供电所编制12名员工,事故发生时有10名员工,5名正式合同工,2名劳务派遣人员,3名劳务外包人员。人员配置:所长杜*勇,安全员黎*波,技术员李*刚,综合管理员潘*芬,网格管理员吕*胜(以上5人为合同工);网格运维员淡*光、陈*政(以上2人为劳务派遣)、刘*兵、文*、彭*(以上3人为劳务外包)。恒升供电所主要负责恒升、龙台、肖溪全域及石笋部分区域的电力服务业务。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7日,恒升供电所值班人员有3名,分别为黎*波(值班负责人、安全员)、刘*兵、陈*政。
9时59分,管区人员刘*兵接群众电话报告龙台镇高庙村停电了,刘*兵接到电话后立即向黎*波报告,黎*波安排刘*兵和陈*政到现场检查故障情况;
11时许,刘*兵向黎*波报告说,客户发来微信照片,高庙村1、2组变压器低压出线被烧断(客户于10时30分通过微信给刘*兵发了两张故障点照片);于是黎*波安排刘*兵和陈*政填写抢维修单,到现场进行线路抢修作业,由陈*政做现场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负责监护,刘*兵负责操作。
14时许,陈*政、刘*兵办好抢维修单后,一同赶往故障地点。
14时40分许,陈*政、刘*兵到达高庙村1、2组变压器处,对故障点进行了确认,随后刘*兵就给黎*波打电话说高庙村1、2组变压器处低压出导线断了,需要将整个台区停电。
14时50分,黎*波在公司96503工单微信群发停电报备,刘*兵在恒升供电所微信工作群发布了抢修停电信息。报告完后,刘*兵操作将高庙村1、2组变压器退出运行,在低压侧进行了验电并装设接地线。
15时,刘*兵进行登杆作业,在刘*兵登杆途中陈*政也将登杆的图片发至微信工作群。
15时10分许,刘*兵在低压杆第三层横担上进行接线操作时突然起身,头耳部处碰及上方10kV裸导线造成触电。
15时12分许,陈*政拨打110、120,并向黎*波电话报告;
16时许,黎*波到达现场,随后120、110、119进入事发现场,组织开展救援。
16时40许,救援结束,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现场位于广安区龙台镇高庙村,水井2号变压器输出至高庙村10组的220V电线(裸导线)脱落,10kV高压线(裸导线)与事故低压电杆顶垂直距离约20cm,10kV高压线与脱落的220V电线垂直距离约50cm,10月7日事发时220V电线已断电,10kV高压线未断电。
“10·7”事故勘验图

(图一)事故点概况图

(图二)绘制勘验图
(五)尸体检验情况
根据广安市公安广安区分局出具的尸检笔录:刘*兵(死者)左腰腹部、左背部、右背部、右膝部、左臀部、左腘部有不规则破口,可见灼烧痕迹。刘*兵死亡原因系电击死亡。
(六)事故死者情况
刘*兵,男,53岁,身份证号码:512******,恒升供电所劳务外包员工(由民生公司外包到**电力公司工作)。户籍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恒升镇红庙村4组。
(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9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和响应情况
2024年10月7日15时12分许,110、120接到陈*政电话,并赶往现场处理;16时许,120、110、119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开展救援。16时08分许,**电力公司向区经信局、区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区应急局在接到事故的书面情况报告后立即按程序进行了上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时刻跟踪事故应急处置最新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龙台镇、恒升镇等单位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区经信局相关人员未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了善后工作处置小组,负责死者家属安抚、协调死者赔偿、遗体转运、社会舆情管控等工作,事故当日18时30分将死者送至广安区殡仪馆。善后工作于2024年10月9日处理完毕,此事故舆情管控较好,未发现相关舆情事件。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恒升供电所所长杜*勇电话报告**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李朗,李朗立即向**电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安全领导及股份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并向区经信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随后立即启动了相应应急预案,当日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赶往现场进行处置。接报后,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联系**电力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长、**电力公司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也赶到现场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电力公司响应及时,应急处置到位,现场救援有序。
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响应及时,行动迅速,保障到位,现场救援有序,未发现相关网络舆情事件,整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妥善有序。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此次事故信息的报送,符合法定时限和情况核实回复时限的规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刘*兵(死者)在10KV高压线与220V低压线安全距离不足[1](约0.5m)且未断10KV高压线电的情况下,盲目冒险登高作业触碰到10KV高压线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作业风险辨识不充分。作业人员在抢维修过程中,未充分识别出10KV线路和作业低压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风险,在
高低压线路交叉时,严重违背操作规程,冒险登杆作业。
2.人员安全意识不足。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登杆作业。
3.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勘察缺失,抢修作业安排和管理混乱,现场监护人在作业现场存在10KV高压线,且10KV未断电的情况下,监管措施不力、流于形式,未有效制止作业人员违章和冒险作业行为。
4.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供电所和员工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登高作业未填写操作票,紧急抢修单签字不规范(许可人签字由一人代签)。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广安龙台四川广安爱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0∙7”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电力公司
(1)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力公司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但对基层供电所落实公司制度上的存在监管不力,对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登高作业未填写操作票,紧急抢修单签字不规范(许可人签字由一人代签)等问题失管失察。
(2)隐患排查不到位。事故现场存在高低压同杆还有弱电且高低压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但在**电力公司组织的对高压、低压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点排查,恒升供电所每月定期排查和特殊时期排查等隐患排查行动中,均未发现事故现场存在该隐患。
(3)教育培训不深入扎实。作业人员刘*兵(死者)在10KV高压线与220V低压线安全距离不足且未断10KV高压线电的情况下,盲目冒险登高作业,现场监护人陈*政在知晓作业风险的情况下,未有效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
五、事故责任划分、处理建议及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刘*兵,男,53岁,事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距离不足和现场风险辨识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登高作业,触电死亡导致事故发生。刘*兵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杜*勇,男,1978年3月出生,恒升供电所所长,负责恒升供电所各项工作。未全面履行恒升供电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全面落实**电力公司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缺失,未严格履行对检修、施工等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的职责,对本辖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杜*勇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黎*波,男,1977年10月出生,恒升供电所安全员,负责恒升供电所安全方面工作。作为事故当天值班负责人及安全员,未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事故当天检维修作业审批把关不严(未开展风险辨识,登高作业未填写操作票,紧急抢修单签字不规范),对本辖区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黎*波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杨*林,男,1978年12月出生,**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运营管理部、基层供电所。未全面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职责,对分管的恒升供电所人员配置不合理问题未及时解决,对恒升供电所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力等问题失管失察。杨建林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陈*政,男,1974年1月出生,恒升供电所电工(劳务派遣人员),负责恒升供电所相关作业任务的执行。未严格履行自身安全职责,未严格履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作为事故作业的现场监护人,对作业现场风险辨识不到位,未有效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冒险作业。陈*政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电力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于收到事故调查批复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对相关责任企业的处理建议
**电力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基层供电所落实公司制度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执行公司内部制度不力等问题失管失察,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护人监管措施不力、流于形式,教育培训不深入扎实,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冒险登高作业。**电力公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区经信局对辖区电力行业负行业监管责任。
经调阅区经信局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资料:2024年以来,区经信局制定了《全区经济和信息化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9次,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点下发《安全生产风险提示》3次,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培训会议1次。
区经信局马*林是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区经信局安全环资股是具体承办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股室,负责人是王*。2024年以来,马*林参与并安排王*及其股室人员开展电力方面安全监督检查7次,下发《安全生产文书—现场检查记录》2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指出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区经信局应急处置履职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区经信局在接到**电力公司报告后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
综上,区经信局在事故发生后,在应急处置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情况,区经信局副局长马*林、安全环资股负责人王*对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履职基本到位。建议区经信局向广安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讨,并继续按照其职能职责发挥好行业监管作用,切实履职尽责,抓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一)只有时刻拧紧思想之弦,才能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本次事故相关企业和相关人员思想松懈,企业对基层供电所落实公司制度上的监管不力,对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执行公司内部制度不力等问题失管失察,基层供电所对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嫌麻烦、侥幸心理,违章冒险作业。每一起事故调查表明,没有捋不清的问题,没有查不清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有侥幸心理,都必须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提高思想认识,才能真正做好安全工作。
(二)只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才能真正筑牢安全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这要求想问题抓工作,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时刻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细小隐患也要如临大敌,扎扎实实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补短板堵漏洞。本次事故发生前,**电力公司组织了对高压、低压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点排查,恒升供电所也进行每月定期排查和特殊时期排查,但在公司和供电所的隐患排查行动中均未发现事故现场存在高低压同杆还有弱电且高低压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隐患排查走过场,不到位,致使风险隐患一直存在,成为事故发生的一重要原因。事故惨痛教训十分深刻,隐患排查整治必须确保覆盖每一个行业领域、每一家经营主体、每一个社会单元,不留死角盲区,真正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
(三)只有聚焦基层社会治理,才能有效防止小事酿大祸。基层社会治理,一头连接着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一头连接着人民幸福指数。本次事故中基层供电所人员不足、专业能力欠缺,特别是近年来招收的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也较弱。“弱上加弱”、“小马拉大车”,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短板弱项,是基层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就会小风险演变成大问题、小隐患酿成大事故,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打通宣传教育“最后一米”,在补短板、强基础、提能力上持续下功夫,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安全基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电力公司“10.7”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定期分析研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区经信局等涉电单位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规定进行事故信息的报送及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主动梳理辖区内同杆架设高低压线路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并督促**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配备安全防护设备等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安全监管悬空、安全责任不明、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发生。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电力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整改日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主要领导要参与基层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基层一线员工持续分析事故原因,撰写学习心得,对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自身举一反三查找不足,不断加以改进,充分吸取事故的教训。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标准化体系,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高度重视检维修作业、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高危作业从业人员常态化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考核,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三是督促基层供电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供电所做好值班值班工作,坚决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督促基层供电所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新秩序。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四是全面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对能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开展履职能力专题培训,做好抢维修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抓好风险分析研判,摸清抢维修项目的关键风险点、重要节点,分类制定管控措施,对重要节点和风险实行升级管理,坚决杜绝作业现场和规章制度“两张皮”现象。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电力公司要全面梳理高低压线路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隐患,开展抢维修作业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此次事故和公司生产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时间任务、范围、排查重点及责任人,深入开展作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一分析问题的根源,分析屡查屡现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人督导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整治行动、全区以施工动火作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重要行动,全面彻底地摸排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逐一建立隐患管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要严格整改闭环,真正做到全覆盖、零遗漏、无盲点。要将安全监管压力传导至末梢,发挥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作用,对部门监管不落实、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行为逗硬考核、严肃查处。
涉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的单位在事故调查批复之日起60日内,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安办。
[1]《DL/T 477-2010 农村电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9.2.1 :新架或停电检修低压线路(如放线、撤线或紧线、松线、落线等),如该线路与10KV及以下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其安全距离小于1.0m时,带电线路必须停电。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