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四川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2〕7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申请资料及实地查验,我局拟同意广安市广安区博知堂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重新核准,现将该培训机构办学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凌云东路138号4楼,办学内容:音乐、舞蹈、美术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1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26-2248607,0826-2244026。
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