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25〕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区“三农”政策,提质发展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广安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的时序安排是:2025年,组建区级农业普查机构,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镇(街道)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提炼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广安市广安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明确工作任务。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普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遥感测量、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网络舆情中心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事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牧业、渔业生产经营等事项;区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等事项;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事项;区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事项;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选好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责任意识强、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高质量开展普查提供人员力量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四)保障普查经费。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如实收集、报送普查资料,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守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普查指导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检查核查,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问题。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广泛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对象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成果应用。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基础作用。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广安市广安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王正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熊祥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国兵 区统计局局长
许文静 区发改局副局长
何 勇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李兴华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杨克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李 辉 区网络舆情中心主任
王玲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甘东于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小慧 区人社局机关党委书记
周 伟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唐 杰 区水务局副局长
彭 韬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继沛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杨涵丹 区统计局副局长
唐 平 区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莫 春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 勇 区文广旅局副局长
杨 雯 区供销社副主任
广安市广安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周国兵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