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广安区府办发〔2019〕24号)的政策问答

  • 2023-06-25 18:34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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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申请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所需的条件?

    :申请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广安区农村户籍;

    2.创业人员范围为2018年11月15日以后的返乡农民工,年龄16—60周岁;

    3.首次在广安区内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农民工,且申请人处于失业状态,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4.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手续,独立投资一万元以上。

    5.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6.创办实体或企业必须申请人本人全日制经营。

    问: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所需的申请资料?

    :申请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申报备案表》(备案表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提供原件)。

    2.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并签字加盖公章(提供原件)】。

    3.农民工申报创业补贴承诺书(提供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的同一页上,把户口本首页即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创业者本人复印在同一页上)。

    5.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房(租地)协议

    (1)若租用土地或场地进行种养殖业的创业者,需与承租方签订租用土地或场地的租用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7.制作广安区返乡农民工创业标识的牌子。(店铺招牌应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8.创业过程情况照片若干张。

    9.返乡农民工身份印证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省外参保记录由申请人提供,省内由经办机构通过社保系统查询):

    (2)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对应期限内的任何一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3)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就业情况说明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对应就业期间的任何一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4)四川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中就业登记信息或转移就业记录(由经办机构查询验证);

    (5)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佐证材料。

    问:申请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的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正常经营后到创业地所在乡镇(或街道)申请并按程序完善资料,再到区农民工服务中心进行申领备案。(备案期为6个月)备案期间,由创业地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2次。

    2.创业实体进行备案期满后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区就业局及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创业实地进行第1次检查,2-3月后再进行第2次检查,创业实体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再按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3.公示。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将通过复核的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创业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将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创业地所在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向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