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主体?
答: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申请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
(1)无宅基地的;
(2)原住房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可申请迁建房屋;
(3)原住房属危房的可申请改建房屋;
(4)家庭原住房面积未达到该户人均宅基地标准的,可申请扩建房屋;
(5)现有住房影响街道、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6)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7)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不予受理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类别?
答: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
(1)出售、出租、赠与他人住房后现申请宅基地的;
(2)不以户籍人口一次性申报宅基地的;
(3)违法违规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4)拒不将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交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建房申请的。
申请建房区域位于下列法律法规禁止建房区域的,不得批准村民建房:
(1)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2)位于规划道路红线内地段;
(3)规划近期改造建设区域;
(4)埋设地下通讯、电缆、燃气、供排水线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区域;
(5)园林绿化用地;
(6)内河岸沟渠及城镇防洪、排水控制区域,江河常年行洪线以下区域;
(7)水库、堰塘、堤防、公路等用地控制区域;
(8)严重污染及易燃、易爆控制区;
(9)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
(10)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问: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村民建房占地面积为人均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在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如省市有新的面积标准出台,按新规执行。
问:农村村民用地建房的申请审查程序?
答:农村村民用地建房按照农户申请、小组公示、村级审查、乡镇(街道)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申请审查程序。
问:农村村民用地建房申请审查时限?
答: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