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适度规模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等7个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28号)文件中7个产业,具体扶持有哪些产业?
答:有适度规模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生猪适度规模养殖产业、龙安柚产业、开花水果(桃、李)产业、晚熟柑橘产业、湖羊种养循环规模养殖产业、稻渔综合种养产业7个产业,其中开花水果(桃、李)产业、晚熟柑橘产业,因国家“非粮化”政策及《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安市广安区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现代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区委办〔2022〕109号)文件精神,不再发展(开花水果、晚熟柑橘)粮经复合产业,现在新发展开花水果(桃、李)产业、晚熟柑橘产业不再适用于本办法。
问:各产业奖励扶持的条件?
答:1.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流转年限5年及以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集中连片流转经营面积300亩以上,500亩以下;农业企业集中连片流转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严格按协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租金;必须实行稻油轮作,水稻种植覆盖面达到100%,油菜种植覆盖面达到50%以上;连续空地(休耕)时间不得超过60天(由乡镇和主管部门监督);水稻必须为国标二级优质稻以上品种,油菜为“双低”品种;延迟采收不得超过15天;田间管理及时到位,作物长势良好,病虫草等危害损失不得高于4%。
2.生猪适度规模养殖产业。严格按生猪养殖场建设审批程序批准建设且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存栏生猪500—1500头或年出栏生猪1000—3000头;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环节协同建设。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现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养殖场自行配套足够的粪污消纳利用土地,种植作物必须是粪污消纳利用率较高的“2+6”产业中的粮油、龙安柚、开花水果、晚熟柑橘和允许区域发展的蔬菜、花椒、柠檬等特色种植业。根据消纳土地确定生猪常年存栏数量(消纳土地面积按存栏3头猪/亩核定);建设达到环保要求的标准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沼气池容积应与常年存栏规模相匹配,容积不小于5头猪/立方米。按环保要求建设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沼液贮存池实行三级沉淀;按常年存栏50头猪/立方米建设化尸池,按30头猪/平方米建设干粪堆码场),养殖场配置粪污贮存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的粪污总量,保证农作物灌溉粪污贮存设施足够;消纳(种植)土地需有完善的粪污利用设施:贮存池、管网、泵房和运输工具等;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且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诚信记录、无拖欠土地租金、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3.龙安柚产业。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10年及以上,严格按协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租金;集中连片种植50—200亩;基地建设和果园管护必须达到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并按规施用有机肥。
4.湖羊种养循环规模养殖产业。严格按湖羊养殖场审批程序批准建设且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新建存栏500只—2000只的种养循环适度规模标准化湖羊养殖场;新建存栏3000只以上的自繁自育大型标准化湖羊养殖场;按照“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现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养殖场自行配套足够的粪污消纳利用土地,种植作物必须是粪污消纳利用率较高的“2+6”产业中的粮油、龙安柚、开花水果、晚熟柑橘和允许区域发展的蔬菜、花椒、柠檬等特色种植业。根据消纳土地确定湖羊常年存栏数量(消纳土地面积按存栏10只湖羊/亩核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标准化粪污处理设施(沼气池容积应与常年存栏规模相匹配,容积不小于15只羊/立方米。按环保要求建设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沼液贮存池实行三级沉淀;按常年存栏75只羊/立方米建设化尸池,按50只羊/平方米建设干粪堆码场),养殖场配置粪污贮存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农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的粪污总量,保证农作物灌溉粪污贮存设施足够;消纳(种植)土地需有完善的粪污利用设施:贮存池、管网、泵房和运输工具等;凡申报奖励的业主,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且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诚信记录、无土地租金拖欠、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等行为。
5.稻渔产业。必须在规划的现代农业园区内适度规模经营;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10年及以上,并按协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租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在30—200亩,且必须集中连片;种植水稻必须为国家二级优质稻以上品种,养殖的水产品品种为鱼、虾、鳅、蟹等,混养以主养的养殖品种进行苗种补助;新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须执行《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中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点。
问:各产业扶持的标准?
答:1.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经营主体除了按规定享受中省市农业补贴外,还享受优质水稻每年100元/亩、优质油菜每年50元/亩的区本级财政补助。
2.生猪适度规模养殖产业。新建干粪堆码场、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化尸池分别按50元/㎡、200元/m³;、400元/m³;、200元/m³;、200元/m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每户)粪污处理设施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新建异位发酵床,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异位发酵床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异位发酵床和传统沼液发酵方式任选其一。
3.龙安柚产业。反租经营国有农业公司已挂果的(2015年底前栽植)龙安柚标准化基地并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进行管护的经营主体,前3年每年给予400元/亩补助;反租经营国有农业公司未挂果的(2019年及以后栽植)龙安柚标准化基地并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标准进行管护的经营主体,前4年每年给予500元/亩补助。
4.湖羊产业。(1)种养循环适度规模标准化湖羊养殖场。圈舍建设:新建标准化圈舍按1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湖羊引进:首次引进的经检疫合格的优质湖羊按100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干粪堆码场、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化尸池分别按50元/㎡、200元/m³;、400元/m³;、200元/m³;、200元/m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2)自繁自育大型标准化湖羊养殖场。圈舍建设:新建标准化圈舍按1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湖羊引进:首次引进的经检疫合格的优质湖羊种羊按300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粪污处理设施:新建干粪堆码场、预处理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化尸池分别按50元/㎡、200元/m³;、400元/m³;、200元/m³;、200元/m³;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5.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经营主体按《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标准进行建设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按1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每年给予200元/亩开沟修整费补助。稻鱼按300元/亩,稻虾、稻鳅、稻蟹等特种水产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种苗补助。
问:其它的还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示范经营主体补助,品牌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支持,政策性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