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5-22
  • 文号
  • 有效性
  • 来源 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 分享:

问:《广安市广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问: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信息查询授权书

(四)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材料

(五)诚信承诺书;

(六)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问:哪些群体可以优先配租

答:审核通过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轮候对象可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一)退役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二)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四)市级以上劳模及全国英模;

(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六)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致贫人员;

(七)城市低保户及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无房家庭

(八)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共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安市“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分类目录〉的通知》(广委人才办发〔2023〕2号)规定的八类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

(九)其他应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的情形。

问:哪些情形应该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问:哪些情况可以优先选择低楼层?

答: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选择低楼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重度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

(二)家庭成员有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三)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对象。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