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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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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村民自建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函〔2021〕23号)的政策问答
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村民自建的通知》适用范围?
答:村民自建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自筹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公里(按自愿原则),没有成型的路基或路基宽度不满足要求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二是区级财政投入或上级可以整合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资金、受益对象直接为村民、技术要求不高、进村入户、单项投资额度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村级公路项目。三是凡使用必须公开招投标项目资金的除外。
问:项目补助标准?
答:项目补助标准严格执行通村公路硬化项目50万/公里(砼路面宽5.0米、厚20厘米),窄路加宽项目23万/公里(加宽1.5米砼路面、厚20厘米)、强度均为C30。
问:项目如何审批?
答:由村委会负责,在村民代表意见决定实行村民自建并完成自筹后,书面向乡镇申报。乡镇根据村委会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同意后,报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发改局审批后组织实施。乡镇负责立项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设计工作,相关费用由区财政解决。
问:项目如何管理?
答:在乡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购买劳务建设或自行组织建设的建设模式。采取购买劳务建设模式的,由村委会与施工方签订劳务合同,合同要明确约定工程建设内容、工程款支付、质量把控、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材料采购应由村民项目理事会牵头,组织村廉勤巡访员、村民代表及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公开就地就近询价采购,所购材料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材料发票由参与询价人员签字后,交村财务转账支付。每批材料采购结束后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材料类别、单价、数量等数据,杜绝采购材料价格和用量明显高于项目实施期的同类材料单价和用量。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项目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形成监督日志;并组织村民项目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进行项目初步验收。
问:项目如何验收?
答:项目竣工后,村委会负责,在村民评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书面向区交通质监督站提交交工质量检测申请。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整改,直至检测合格;对于检测合格的项目,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扶贫开发局、相关乡镇、村委会等单位参与综合验收。村委会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建立项目档案,并做好建材购买、会议记录、物资领用发放、项目资金支付、公示监督及反映问题处理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汇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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