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20〕10号)文件的实施范围?
答:经市政府同意,由区政府自主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问:拆旧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参考广安区物价、房屋重置价格等具体因素,由区政府研究确定适合我区的补偿标准。
问: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是否可以回原籍建房?
答: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政府需对参与拆迁农户进行安置,安置方式分为实物安置(在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新房)和货币安置。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需提供在城镇有安全合法住房的证明,需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因此,选择货币安置的农户不可以回原籍建房。
问:哪些人员可以在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房?
答:参加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自愿选择实物安置拆迁户可以在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房,非农业户口的除外。
问:在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房有哪些优惠政策或补助?
答:政府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时,会给符合条件的农户安排建房调地费(建房调地费是指规划确定的拆旧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范围内调整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际占地面积,按照3万元/亩的标准执行。)和基础设施建设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3万元/户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及社会资本方现场调研,形成具体方案报区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