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咨询问答

  • 2024-03-29 10:10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 1、问: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防控野生动物致害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因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降低政府相关部门责任风险,积极构建政府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人民获益的保险机制,结合广安区实际,特起草此细则

    2、问: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问:本细则中陆生野生动物有哪些?

    答:本细则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

    4、问:本细则适用情形?

    答:在广安区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申请政府补偿(以下简称补偿)的,适用本细则;已纳入政策性保险的野生动物致害情形,不属于保险合同赔付范围或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额度的,适用本细则。

    已纳入政策性保险的野生动物致害情形,属于保险合同赔付范围且未超出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额度的,其事故申报、调查核实与认定、保险理赔等按保险合同办理,不适用本细则;因人工养殖、经营、利用及运输的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相关法律法规由侵权责任主体负责赔偿,不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问:提出补偿申请所需资料?

    答:补偿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递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电话、视频方式申请,由受理机关记入笔录。

    (一)补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受害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受害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载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补偿请求事项。

    (二)证明存在野生动物致害事实的相关材料,证明对被损害财产具有合法权益的房屋等不动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材料。

    上述材料可在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时提交,也可在政府作出补偿或不补偿决定前进行补充。

    6、问:补偿申请审批流程?

    答:审批的基本流程: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和致害情形—组织公示—辖区乡(镇)将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认定申请的真实性和致害情形,确定损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建议—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发放给受害人或其代理人。

    7.问:本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答:本细则自20244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