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4〕17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及报名人员的实际情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人社部门审查,现将拟安置人员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间拨打监督电话:0826-2259291。
附件:第十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安市广安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 使用帮助
广安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26-2226738,举报邮箱:gaqyqzx@163.com
主办单位: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26-2222712 网站标识码:5116020013 蜀ICP备20007260号-1
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