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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22 15:59    访问量:     字体:【

尊敬的时俊君、彭艳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顿我区房地产企业售后服务与质量保障的建议》(第50号建议)收悉。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售后服务机制的建议

一是强化售后服务意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担负起商品房售后服务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者购房的后顾之忧;二是严格“两书”使用管理。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提供全区统一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照“两书”规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三是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指导房地产企业成立承担保修期内商品房的维修和保修及受理与所售房屋有关问题投诉的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服务机构;四是建立售后回访制度。房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机构要定期对业主进行“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有问题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投诉事件的发生;五是建立完善的业主档案。督促房产企业建立“一户一档”的业主档案,以便内部查询和主管部门检查与监督;六是提高售后服务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指导开发企业定期对售后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投诉处理能力,增强服务意识;七是加大售后服务监管力度。我局加强对商品房售后服务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设置服务机构、不能有效处理投诉,造成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实施质量保修制度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卫生间及外墙防渗漏工程‌: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保修期由建设方与施工方约定‌”。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由我局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企业保修义务,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处理。针对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督促建设单位积极与业主进行协商处理。

  • 关于建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的建议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通过拨打我局电话(0826-2222986/2227437)反映,也可通过来信来函、来访、12345热线电话等信访途径向我局反映。收到相关反映后我局对反映人姓名、反映事项、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台账。对于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由我局质监站督促建设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按程序进行维修处理。对于已过质保期限的房屋问题,及时答复反映人并告知处理建议。

三、 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建议

会同市场监管、人社、综合执法等区级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联合检查,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台账,切实把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查看销售管理现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有关公示和设置,广告宣传是否存在有夸大事实或不真实宣传等行为;二是查验项目预售资金是否足额进入监管账户,是否存在垄断房源、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及一房多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是否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查看项目工程进展情况,通过监管账户余额和未销售资产初步概算项目能否竣工交付使用。四是排查在建在售项目是否存在延期交房情况;五是检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项目是否存在交保证金、排号费等违规销售行为;六是检查施工项目手续是否完善、五方责任主体是否履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否规范以及工程质量等相关情况;七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房产经纪机构是否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养老诈骗等不法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区住建局电话:2223159,

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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