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电梯安装的建议》(第68号建议)收悉。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实施以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指南》《关于调整<广安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指南>部分内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旨在优化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二、多元化资金渠道
一是政府补贴:2024年我区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16.3万元/台的财政补贴(其中省级奖补资金11.3万元/台,市区奖补资金5万元/台);二是居民自筹:电梯增设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主要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支持相关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增设;三是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企业可通过“代建租赁”“有偿使用”等模式投资。
三、统筹规划
一是形成坚持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自主的共建机制。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社区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依法发挥协调作用,充分协调居民诉求,在电梯增设组织、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二是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从规划设计方面进行了监管,电梯增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安全舒适、经济美观”的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破坏建筑立面整体风格,同一小区内电梯增设需保持风貌相协调,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等。
四、明确各方责任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设计单位负责对既有住宅是否具备电梯增设的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负责电梯施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图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电梯制造企业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负责出具或者确认自检报告,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安装企业负责安装电梯质量安全,出具施工过程记录、安装质量证明文件。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检查,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承担维保责任和应急救援职责。
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电梯增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后,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维保公司等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维护保养、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监管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街道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电梯安全讲座、发放使用手册,引导居民正确乘梯(如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梯、规范搬运物品等),强化居民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区住建局电话:2222986,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