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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22 15:56    访问量:     字体:【

尊敬的余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第46号建议)收悉。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针对“部分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加强监管力度。区住建局将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督,避免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带来的不合理问题;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拟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价,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督促整改;对评价分数较低、提供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促使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二)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物业公司员工的培训,包括服务意识、专业技能、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鼓励物业公司招聘年轻、有文化、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物业从业人员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再培训或辞退。

(三)规范物业收费管理。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物业收费的监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指导各街道(乡镇)督促物业企业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目前各街道已形成检查工作方案,正在开展公共收益相关检查工作;要求物业公司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服务内容,接受业主的监督;加强对物业公司收费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乱收费、高收费、收费不透明等违法行为。

二、关于“部分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意识淡薄”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社区公告、发放宣传手册、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服务内容的宣传教育,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自己的权利义务。向业主解释物业费的用途和缴纳标准,消除业主的误解和疑虑。今年以来,我局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宣传3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资料500余份。

(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督促物业公司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服务。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和满意度。今年以来,我局已对辖区内65个物业企业就履职、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和保养、公共收益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小区4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涉及物业服务企业20余个,督促物业企业履行服务职责和安全职责,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物业企业对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赠送礼品、提供增值服务等。对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采取适当的催缴措施,如发送催缴通知、上门沟通等。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关于“政策法规支持不够”的问题

(一)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由广安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调解日常工作,及时化解物业行业中涉及业委会成立、换届、罢免和物业费收取等矛盾纠纷,2024年以来,受理调解案件2050余件,调解1500余件。

(二)加强物业企业信用管理。虽然物业企业资质改革降低了物业企业成立门槛,但应建立健全后续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建立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和扶持,对信用不良的企业进行惩戒。

(三)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在物业服务招投标中,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评标因素。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招标文件评分项,对评价结果为“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评标加分,对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给予评标减分,引导业主优先选择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对于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差”的企业,限制其参与一定期限内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四、关于“主城区执法部门权限不统一”的问题

目前,原广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物业管理职责已划转至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中桥街道、万盛街道、广福街道的执法权限已划转至广安区综合执法局,现已完成主城区执法部门权限的统一。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区住建局电话:2222986,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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