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竹山巷小区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第62号建议)已收悉。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说明
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战略部署。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对改造对象的年限有明确规定,要求重点支持2005年底前建成、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改造。我局在项目审核中严格对标上级精神,以吃透文件精神、精准对接政策为工作遵循。经核实,竹山巷小区建成于2006年,目前尚未达到国家现行政策所规定的年限要求。因此,依据当前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该小区确未纳入我区本轮改造项目库。我局将持续深入研究政策精神,密切跟踪上级动态,一旦政策覆盖范围有所调整或扩展,我们将在符合条件后第一时间将竹山巷小区纳入优先研究论证序列,并积极向上争取支持。
二、关于小区问题的协调处理
尽管竹山巷小区受限于政策因素暂未纳入整体改造,但您反映的小区安全隐患与民生“痛点”问题,我局将立足部门职能,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各方力量,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配电房超负荷、消防设施失效等安全隐患问题,我局将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联合专项排查。排查结果将及时通报至产权单位或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所属社区),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全程跟进、强化指导。同时,针对屋面瓦松动、外墙脱落、道路积水、绿化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我局将责成相关业务股室加强技术指导,全力支持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其协助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遵循“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就维修整治方案及费用分摊形成有效决议,畅通资金筹措渠道,推动问题高效务实解决。
二是物业管理提升。我局将重点督促、强化指导街道办事处推动竹山巷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行,探索引入基础性物业服务。对于困扰居民的门禁失效、车辆无序停放等问题,我局将推动相关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协助小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持续跟进督促落实效果。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我局将严格履职,以更大担当、更实举措,重点围绕“安全”二字做足文章、做好保障。后续工作进展,欢迎您随时与我局沟通。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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