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洪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与费用管理的建议》(政协广安市广安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2号提案)已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同病同价”策略,利用大数据促进患者合理分流的建议
在“同病同价”策略方面,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调价)流程>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1〕5号)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调价)权限由市医保局承担职能职责,我局作为县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和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针对您提出的“同病同价”建议,我局会收集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在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高频次、标准化的疾病种类上的诊疗收费标准建议,呈报相关申请资料及时向市医保局积极汇报争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尽力优化医疗服务项目,满足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在促进患者合理分流方面,目前全区共有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40个,其中市级医疗机构4个、区级医疗机构2个、中心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乡镇卫生院13个、民营医疗机构12个;城区有医疗机构21个,乡镇有医疗机构19个。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及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花桥中心卫生院可开展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外科手术,石笋中心卫生院可开展骨科、妇产科、普外科等手术,悦来、协兴中心卫生院可开展眼科、普外科、骨科、妇产科等手术,恒升中心卫生院可开展骨科、普外科等手术。就诊群众如有就医需求,可选择至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病情危重或复杂的手术,可转诊至医共体牵头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二、关于大数据分析引导市外就医患者回归,实施“请进来”战略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当前部分患者因追求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而选择到市外就医的现象,我区积极深化对外合作,实施“请进来”战略,不断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成都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5家川渝知名三甲医院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引进全国(省)3家中医工作室,加入专科联盟20个、远程协作网3个,介入治疗技术实现零的突破。2024年累计邀请专家143人次,联合诊疗量1.5万余人次,远程医疗24人次,指导开展新项目新技术28个、297例。同时,医学专家在广安短期内一两天的会诊不需要办理执业许可,时间较长可选取备案或者变更执业许可的方式进行合作,确保合作顺畅,以此减轻广安参保患者市外就医经济负担,实现医疗技术与服务的“本土化”升级。
三、关于医保结余据实返还,激励医院主动降费的建议
一是根据《广安市广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补充协议(2023年版)》规定,对超总控指标10%(含)以内的,医保基金分担50%;超总控指标10%以上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2024年对非医共体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度 超总控费用实行合理分担及总控结余调剂使用,9家定点医疗机构共拨付184.3万元。二是根据《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组点数法付费实施办法》(广安医保规〔2024〕4号)规定,结余金额占预算指标4%(含)以内的部分,全部予以留用;结余金额占预算指标4%至8%(含)以内的部分,按50%予以留用;结余金额超过预算指标8%的部分,全部收回基金。2024年度全区30家定点医疗机构DRG结余留用共分配3643.45万元。三是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不断完善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坚持全覆盖监督检查,一体推进自查自纠、抽查复查、联合检查、“回头看”检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医院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国家、省级飞行检查,抓好国家、省、市下发线索核查。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您的提案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建议,我们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工作水平和质量。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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