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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9-01 17:09    访问量:     字体:【

丁伶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就医难建议》(第77号建议)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落实重点人群“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4〕208号)文件要求,对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等重点人群,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重点人群入院时不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结算,仅收取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

二、关于“扩大医疗保险补贴覆盖范围”的建议

根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全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具有广安区户籍的部分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1.全额资助参保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400元/人,个人不缴费;2.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核准的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300元/人,个人缴纳100元/人;3.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按原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参保。”目前,我区对上述几类困难人员实行资助参保政策,从2022年—2024年对脱贫户实行的是渐退的资助参保政策,每年按当年度参保费的75%、50%、25%予以资助,2025年已不再资助。

三、关于“统筹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文件精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公益活动。同时根据《广安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2024年“5.8人道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广市红〔2024〕40号)文件精神,募集资金重点对大病患者进行救助,对特困、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群众、无偿献血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捐献成功者、血样采集入库志愿者、遗体器官捐献者直系亲属、积极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加大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费用按政策进行基本医保报销、大病或补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实施后,对医疗自付费用达3万元(不含)至6万元(不含)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人道救助。着力减轻困难群体就医过程中的经济压力,让困难群体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健康关怀。

四、关于“完善特困老人照料服务体系”的建议

目前,广安区老年养护院收住了100名左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进行集中照料护理,区老年养护院配有专业的护理团队及医疗团队,有效保障了入住特困老人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服务质量。肖溪片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养老院)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3900万元,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建设养老床位260张,主要建设养老住宿楼、附属工程及添置设施设备等,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附属工程建设,该项目建成投用后,可有效改善特困老人的生活居住环境。目前我区正在草拟《广安市广安区敬老院收归区级直管实施建议方案》,进一步提升全区敬老院管理和护理水平,维护在院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更好地发挥敬老院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作用,结合全区敬老院分布现状和实际,整合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收归区级直管,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就医难方面的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实际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养老服务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医保待遇、养老待遇,号召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特殊困难群体医疗健康关怀。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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