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农村医疗保险平稳的建议》(第76号建议)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建议
当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个人缴小头,财政补贴大头,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4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400元。以2024年为例,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81%左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1.8:1左右。同时,对于农村低收入人群实行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人员、孤儿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25%(按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100元),剩余75%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由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代缴。
二、关于“建立差异化缴费机制”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每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会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医疗服务成本等综合因素考量的,目前我区实行的缴费标准,是全国最低标准。您提出的建立差异化缴费机制的建议,目前在成都市、重庆市等地已有实行先例,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会向市医保部门建议,探索建立差异化缴费机制,努力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三、关于“探索多渠道筹资机制”的建议
当前,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渠道主要为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您提出的积极探索社会捐赠、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的建议,很有前瞻性,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医保基金“赤字”,扩展医保基金池,但社会捐赠和慈善筹资的可持续性受区域经济水平、公众参与度制约,需配套激励政策(如税收优惠)和规范化监管机制。就目前来说,全国各地仅有极少数地区实行了将村集体经济资金作为居民医保筹资渠道的做法,且实施范围大多数集中在为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参保费,用于普通居民的例子较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积极探索社会捐赠、公益捐赠等渠道支持医疗保险基金,促进医保基金稳步健康发展。
四、关于“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意识”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以全方位、多渠道强化宣传,提升群众认知。一是组织开展丰富的宣传活动,开展“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联合定点医疗机构举办“义诊+宣传”活动10余场次。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坚持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与电视、宣传海报、手机短信等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音频宣传与视频宣传相结合,在全区范围进行全覆盖医保政策宣传,在“广安区微发布”等平台推送新闻稿件、宣传短视频,联合印制通俗易懂的明白纸、缴费操作指南等宣传资料30万余份,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向辖区所有手机用户推送参保征收宣传内容,做到参保宣传全覆盖。三是延伸宣传触角,全面发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医保征收宣传,与税务局组建“五进”宣传小分队,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社及定点医药机构集中开展全民参保计划宣传。联合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区200余个金融单位、交通运输站点、大型商超、医疗机构等点位电子显示屏的宣传应用,循环播放医保宣传视频,做到宣传无死角。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的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提出的完善居民医保征收方面的建议对我们的实际工作很有帮助。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更好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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