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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7-10 11:14    访问量:     字体:【

谯婷,陈永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规范村级设施建设用地的建议》(第51号建议)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用地分类和审批流程

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4年度),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此处所指的农村道路纳入农用地管理。超过该路基宽度的则为农村公路,则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在国土变更调查分类中,农村道路及设施农用地属农用地,公路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含村级设施建设用地)属建设用地,分类较为明确。

二、关于加强规划和选址科学性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区积极推进耕地和林业布局优化调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应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遵循质量优先、集中连片、因地制宜原则,推动园林地上山、耕地下山,统筹耕地和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保护,推进耕地保护一张图管理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持续跟踪林地管理边界划定工作,厘清耕地和林地管理边界

(二)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多部门协同工作,联合开展选址选线工作,包括选址综合踏勘、方案规范性审查和组织各部门协调会审等内容。在选址选线工作中,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及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和少占耕地,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意见,听取各方合理建议,做好沟通衔接工作,尽量满足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实际需求。同时以实地调研为依托,充分了解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堵点,确保建设规划与耕地、林地保护规划相衔接。

三、关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修复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改革的要求,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吃透占补平衡改革政策。对于确需占用耕地的,如农村道路建设,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调整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统筹各类补充耕地资源;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补定占管控,统筹非农建设和农用地内部调整占用耕地需求,建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约束机制。同时要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保证最大程度修复生态功能。

(二)做好占补平衡改革的各项准备。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新增耕地指标上图入库工作,加强老指标统筹使用,加快新指标备案入库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补充耕地联合验收机制,做好新增耕地核验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起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更加注重补充耕地的质量,确保补充耕地长期稳产

(三)严格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年初,乡镇组织搜集各类建设占用耕地需求,依据用地性质实行差异化保障,始终坚持以补定占。对耕地转为农村道路、园地等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行为,由乡镇明确后备资源,建设主体优先补充;占用主体确无法补充的,由乡镇先行代为补充;涉及工商企业等流转土地占用耕地的,按照成本收取补充耕地费用。对其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乡镇统一申报纳入县级统筹,由县级统筹调配已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四、关于提高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耕地保护工作既是保证国家安全的底线,也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持续加强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及时解读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总结基层耕地保护经验做法,报道一批负面典型,正反面宣传结合,形成有效震慑。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树立严格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自觉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区将持续深入推进耕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长牙齿”硬措施,利用田长制平台,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全区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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