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依申请公开
  • 各地各部门

广安市广安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23 08:54    访问量:     字体:【

蒋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第74号建议)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疗资源配置机制,提升服务功能”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每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会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2023年参保缴费为例,2022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三部门根据广安实际情况,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确定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当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80元。2024年,实施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额增长的办法,目前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81%左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1.8:1左右,筹资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基本实现。

二、关于“统筹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管理制度”的建议

2023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明确“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级统筹的逐步实施,在稳定基金大盘、均衡地区差异,实现政策统一规范、推动医保制度发展,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方面都有积极影响,同时因经办流程的规范化建设和“智慧医保”手段的引入,将显著提升群众在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环节的体验感,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

三、关于“加大医疗保障投入力度”的建议

地区医保局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全面落实三重医疗保障政策,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切实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力度。以2023年为例,我区城乡居民累计医保待遇享受103.55万人次,医保支付55480.52万元;其中住院审核13.32万人次,报销47443.39万元;门诊就诊90.23万人次,报销8037.13万元。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3.2万人次,报销3904.22万元;医疗救助待遇报销5.77万人次,救助费用2312.21万元,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65%,减少群众就医支出费用负担,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的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于我们做好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推动服务提质提效等方面很有参考价值。接下来,区医保局将按照中省市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要求,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在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用好管好医保基金的基础上,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

诚挚期盼您对医保工作多建言献策,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