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保险参保制度的建议》(第73号建议)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探索实行阶梯式动态收费政策”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每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会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当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动态调整筹资水平,不断优化筹资结构。2011年至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350元。2024年,实施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额增长的办法,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70元,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81%左右,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之比达到1.8:1左右。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增,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2023年与2012年相比,全区次均住院费用由763元上涨到4522元,十年间涨幅约492.66%;全区次均门诊费用由37元上涨到126元,涨幅约240.54%;全区人均就诊次数由0.4次提高到1.8次,增幅约350%。您提出的个人缴费年年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相应的“探索实行阶梯式递减收费政策”引导合理预期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高度重视,也会向上级部门建议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积极探索取消年底清零制度的途径”的建议
2020年2月25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取消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建立门诊统筹机制。2020年3月,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0〕24号),明确“2020年1月1日取消城乡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原账户余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未使用完的余额纳入城乡居民统筹基金。”“2020年1月1日起实行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除诊所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10元。当年未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不计息、不继承。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综上政策文件依据,现行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符合国家医保体系改革步调,“年底清零制度”符合当前国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医保待遇享受以年度为周期,当年门诊费用的清零并不影响下一年参保群众门诊待遇的享受。
三、关于“积极探索高龄老人参保优惠制度”的建议
在医保制度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已经对老年人进行优惠和照顾: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并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方式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二是结合老年人的患病状况,将一些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加强了老年人医疗费用保障;三是在基本医保的制度基础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也在往年的基础上提升3%,也已经达到了60%以上,医疗救助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了救助范围。2022年以来,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保、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1%左右,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度减免或全免,目前在我区尚无政策支持,下一步区医保局将拓宽老年人参保缴费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真正让老年人群体享受到医保带来的保障和便利。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的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提出的完善居民医保筹资等建议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巩固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政策,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更好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稳定群众预期。同时也会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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