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祥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供参保人员选择的建议》(第71号建议)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在我区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大背景下,您提出的进一步优化居民医保政策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
一、关于“丰富保险品种、优化保险产品设计、加强宣传推广”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险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文件要求,我市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类基本医疗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包含附加险种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无需再额外缴纳参保费用)。职工医疗保险的附加险种包含两种:一种是公务员医疗补助,该险种针对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及退休医疗保险人员、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编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前述两项中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及退休工勤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人员。另一种是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目前广安市内的补充医疗保险有“广安e惠保”,该保险由医疗保障局、广安市金融工作局指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安监管分局监督,是针对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新市民研发,参保不设年龄、职业、户籍和健康状况的限制。2024年“广安e惠保”在医疗待遇方面进行了优化:(一)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合规费用免赔额起付线由1.5万降至1万元,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全自费纳入报销范围,且年免赔额起付线由1.5万降为1万元;(二)赔付比例由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全自费费用报销比例10%提升至15%;(三)特药种类由20种扩充至40种,覆盖面由局限地区扩展至四川全省和重庆。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该类商业性补充型医疗保险,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一些好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便此类保险更贴近民生、造福广大群众。
在宣传方面,我们和区税务局协作配合与各乡镇(街道)组建了宣传队伍,深入乡镇、村(社区),对村组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进行全覆盖宣讲和培训。同时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组织举办集中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宣传彩页,在定点医疗机构、小区、广场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广告,对全区所有手机用户通过短信全覆盖宣传,借助广安区本级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微信群、“村村通”广播等形式,多渠道、高频次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在办理参保业务时,都会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附加险种,同时加强“广安e惠保”宣传,提高公众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满足居民对各类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关于“鼓励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将原来只能由职工个人使用,扩展为可以共济给家庭成员使用。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品、医疗器材、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目前广安市已实现了个人账户在同一医保统筹区内家庭成员间的共济,但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议在广安市尚无政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对接市医保局,持续做好个人账户共济工作,更好地为群众使用个人账户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切合民生、贴合实际,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实际需求和殷切期盼,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启示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以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为首要职责,以服务社会发展为主要任务,在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上凝心聚力,稳中求进、干在前列、争当排头,全力做好医保各项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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