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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26 15:33    访问量:     字体:【

尊敬的刘小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74号提案)收悉。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

(一)完善物业公司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严把信用关。2018年,国务院简政放权,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物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现依据《四川省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物业服务企业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根据物业企业服务水平高低,区分不同层次,逐步达到优胜劣汰的准入、退出机制。二是严把准入关。市住建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我市前期物业招投标存在的薄弱环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设局还专门建立了物业招投标专家库,我局将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前期物业招投标监管,严把入口关。

    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

一是完善物业管理纠纷处置机制,持续指导街道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处置群众投诉、12345等与物业相关的信访投诉,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规范全区物业管理活动二是持续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全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向物业项目有针对性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综合评分70分以下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确保“质价相符”近期我局聘请第三方物业评价机构对我区40个物业小区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侧重对安置房小区和各街道信访投诉较多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评价以评促改推动我区物业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三是持续完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机制,督促全区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规定时限内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做到应做尽做,为界定小区后续管理责任主体提供了充分依据,减少因主体责任不明导致的矛盾

    三、加强物业管理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物业企业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小区物业服务情况检查工作,尤其是对小区电梯、绿化、消防、卫生等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限期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服务职责,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对在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小区检查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物业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则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三是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力度,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三方审计机构和专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实质监管制度,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对维修事项报价进行审核通过监管制度,物业服务企业、维保公司、业委会的不规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切实降低了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一)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由广安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调解日常工作,并聘请两名退休法官专职开展调解,及时化解物业行业中涉及业委会成立、换届、罢免和物业费收取等相关纠纷。

(二)改进司法机构对物业诉讼的处理模式。针对实际情况,积极衔接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法院和仲裁机构,优化对物业欠缴诉讼的受理模式,比如可以尝试以一个小区为单位,一次起诉一个小区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这样既不增加法院的立案数,同时也能快速处理一个小区的批量诉讼业务,物业能及时收回业主未缴纳的物业费,收入能及时覆盖成本,没有现金流上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其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合同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提供对应等级的物业服务;同时可以探索建立物业专门法庭,及时有效处理物业欠费诉讼。

(三)加强小区建设过程监管。组织自规、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相关部门加强小区建设全过程中的监管,对虚假宣传、资金挪用、延迟交房、质量低劣、违规交房等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予以打击,为交房后的物业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先天条件。

(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执行。对物业管理相关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引导越来越多的物业服务相关各方依法参与物业服务活动;对物业领域相关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人和业主也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以案示警,以案说法,逐步形成一个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行业风向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区住建局电话:2222986,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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