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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人大七届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26 11:05    访问量:     字体:【

尊敬的张凡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物业纠纷诉前四级调处机制,做实做细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建议》(第46号建议)收悉。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2024年5月,区委办和区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方案强化了组织建设,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助推、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原则,在党委领导下,法院积极推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支持,全社会参与,形成联动调解机制的多层次布局,从源头预防物业领域纠纷,切实推动物业纠纷妥善化解,公正高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已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房地产(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构建了涉房地产(物业)纠纷四级调处机制(小区(院落)和解机制、社区化解机制、街道调解机制、区级调处机制)、房地产(物业)纠纷案件移送机制、房地产(物业)纠纷案件会议制度、房地产(物业)纠纷案件法治宣传机制。二是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街道吹哨,部门报道”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群众投诉、12345等与物业相关的信访投诉,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规范了全区物业管理活动;三是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由广安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调解日常工作,并聘请两名退休法官专职开展调解,及时化解物业行业中涉及业委会成立、换届、罢免和物业费收取等相关纠纷。

二、抓实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印发《广安区“物业管理差”问题专项整治宣传明白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小常识3.8万份,制作宣传横幅15幅,在各街道办事处共20多个点位开展现场宣传,让群众了解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特别是群众关心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等流程,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到小区管理过程中并起到监督作用。制作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主要管理及执法事项公开栏190余个,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物业小区并设置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开内容涵盖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投诉电话等方面,动员小区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监督工作;二是开展物业知识培训。我局组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开展10次专业知识培训,共计800人次。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员工素质、技能培训,共计2200人次。开展4次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共计80人次,组织小区开展消防演练30余次。通过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人员素质,让物业企业更好履行服务职责,有效减少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 持续完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

定期开展全区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评价,根据评价发现的问题向物业项目有针对性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对综合评分70分以下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确保“质价相符”。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树立典型,引导良性竞争,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其中2022年度评价中发现凌云城市阳光小区物业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我局将相关线索移交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物业公司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5万元的处罚决定。近期我局聘请第三方物业评价机构对我区40个物业小区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侧重对安置房小区和各街道信访投诉较多的高层住宅小区进行评价,我局将按照评价结果开展督促整改、移交等工作,以评促改推动我区物业服务水平逐步提升

  • 抓好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工作

一方面,加强对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街道(乡镇)对辖区业主委员会(自管委)、物业企业负责人等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物业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严格依法把关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加强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避免出现换届程序不规范、人选资格不符等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区住建局电话:2222986,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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