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魏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管理的建议》(第70号建议)收悉。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我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重点向居民群众讲解近期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牢固树立规范停放及安全充电的理念。同时,区经信局已督促供电企业加强用电安全宣传,充分利用企业公众号、APP、区融媒体中心、LED、短视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用电安全意识。区消防救援大队印发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公告,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制作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宣传片,在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影院滚动播放,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自行车火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对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网格组织等基层力量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培训,明确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消防宣传“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普及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
二、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以及锂电池产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
电动自行车、电动车电池,电动车电池充电器,一直以来都是我区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对象,每年均开展了相关工业产品专项行动,也纳入了每年工业产品抽检目录,目前我区该相关产品质量状况良好,未发生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3年,我区开展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共计检查辖区电动车销售单位88家,检查电动车、电池、充电器200余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情况,2023年全年共抽检电动车电池、电动车充器、电线插板产品9批次,2批次带线插板不合格,其余均合格。
(二)开展飞线充电的专项整治
一是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联席会议。联合消防、公安、住建、执法等有关部门对各小区电瓶车私拉乱接乱象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集中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引导业主有序停放、规范充电。三是强化管理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张贴告知书,引导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私拉乱接的充电线。同时,可通过临时设置栏杆或安装电梯拦截装置等阻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对于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乱接充电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向属地消防部门报告。四是划设集中停放区域。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划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引导业主在集中停放区域停放电动车,改变随意停放的现状,营造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
三、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
规划方面,目前广安地区新建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是按《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第6.1.4条建设用地内应按表6-3的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中居住用地按0.8辆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新建设的机动车充电选点,可在配建的非机动车位前后铺设电缆,并设置充电器。
对于新建小区,我局已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设计方案审查中,加强对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审查,从以人为本角度,方便业主对非机动车充电。二是在规划核实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加强对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的验收;对于已建成小区,一是指导社区对各小区现有电瓶车进行调查摸底。二是会同各部门指导已建成小区,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理位置,实施停车充电棚建设加设充电设施。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我局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将增设非机动车充电桩纳入设计并实施。目前,已在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增设90余处非机动车充电桩,后续也将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做到应设尽设。三是经信局将积极引导供电企业拓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运营业务,督促供电企业规范对充电桩的电网接入。同时,我局也将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积极联系第三方公司合理规划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
今年以来,我区组织各街道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爱众电力部门等单位对25个小区进行了集中治理,剪切飞线充电线路500余米,督促小区安装电动车停车棚31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870个,施划电动车停业位2570处。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区住建局电话:2222986,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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