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劲松、袁波、吕红恩、袁敏、李梅、刘仁玲、陈婷婷、兰晓燕、辛本瑞、廖红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既有住宅小区集中安装充电桩的建议》(第37号建议)收悉。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旧小区电动摩托车充电桩数量少的问题
规划方面,目前广安市新建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是按《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第6.1.4条建设用地内应按表6-3的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中居住用地按0.8辆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新建设的机动车充电位选点,可在配建的非机动车位前后铺设电缆,并设置充电器。
对于新建小区,我局已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是设计方案审查中,加强对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审查,从以人为本角度,方便业主对非机动车充电。二是在规划核实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加强对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的验收;对于已建成小区,一是指导社区对各小区现有电瓶车进行调查摸底。二是会同各部门指导已建成小区,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理位置,加设充电设施。如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我局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将增设非机动车充电桩纳入设计并实施。目前,已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增设90余处非机动车充电桩,后续也将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做到应设尽设。三是经信局将积极引导供电企业拓展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运营业务,督促供电企业规范对充电桩的电网接入。同时,我局也将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积极联系第三方公司合理规划安装非机动车充电桩。
二、关于电瓶车私拉乱接的问题
一是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联席会议。联合消防、公安、住建、执法等有关部门对各小区电瓶车私拉乱接乱象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集中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引导业主有序停放、规范充电。三是强化管理措施。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张贴告知书,引导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私拉乱接的充电线。同时,可通过临时设置栏杆或安装电梯拦截装置等阻止电动车上楼充电。对于违规停放堵塞消防通道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乱接充电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向属地消防部门报告。四是划设集中停放区域。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划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引导业主在集中停放区域停放电动车,改变随意停放的现状,营造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区住建局电话:2222986,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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