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腊元、黄绍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规划城区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27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与区发改局、区自规局等部门进行了意见交流等工作。经报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广安区现有公共充电站9座,分属5家企业、4家运营平台,私人充电桩1454个,充电基础设施集中分布于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建设滞后,呈现总体数量不足、区域发展不衡、服务质量不优等特点。为推动支撑产业发展、满足群众需求、适应区情实际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形成,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制发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川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依托《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秉承“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规划编制理念,在充分征求相关充电基础设施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正在着手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二、政策支持
(一)积极落实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和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市财建〔2023〕779号)《关于做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申报2022-2023年中央节能减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安发改〔2023〕300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对上沟通协调,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准确提交资料,确保应申尽申、应报尽报。
(二)提速审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前期工作
严格执行《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第十三条“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应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一)在既有停车场(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二)在新建停车场(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三)新建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办理相关报建手续。”等规定,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
(三)充电设施基础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我区根据需求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铺设了电线管道,后续我局将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积极引导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参与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场化运营合作共赢模式,探索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机制,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三、着手搭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
按照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广安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清理存量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推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川逸充”APP,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全量真实接入省级监管平台。预计该项工作完成后,可以建议全省范围内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行业“一网通办、一网通行”,进而优化服务质量,助力新能源充电基础行业加速发展。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既定工作安排,及早编制出台符合区情实际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抓实抓细“川逸充”APP和省级监管平台录入工作,提请区委、区政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加快推进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其他举措。
再次感谢您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有什么不满意的,请电话联系或来函告知,区住建局电话:2222986,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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