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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26 15:08    访问量:     字体:【

秦晓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散户种植纳入补助范围的建议》(第21号建议)收悉。报经区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2020年,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坚持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现代农业集约示范发展”。按照“大园区+小业主”的发展思路,以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支撑,集中集约发展302000亩不等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试点示范。出台了《〈广安区适度规模优质水稻和油菜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等7个奖励扶持办法》《关于对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建设水利设施实行财政以奖代补的通知》等政策,对“2+5”产业适度规模业主及现代农业园区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扶持。2020年以来,累计招引适度规模经营业主500余个,为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目前,粮油产业散户种植者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补贴。5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业主除上述补贴外,还享受水稻100/亩(花桥镇150/亩)、油菜300/亩财政补助及种粮大户补贴(省上要求仅发放面积30亩以上水稻种植业主)

当前,中省均鼓励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先后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给予资金扶持。若将散户种植纳入补助范围,将无法凸显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有损业主发展信心,不利于我区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粮油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我区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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