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2025-04-18 15:49
- 来源:广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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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频次上限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民用爆竹物品从业单位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民用爆竹物品行业 |
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按照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烟花爆竹行业 |
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按照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 |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业 |
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按照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情况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企业 |
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按照工作实际,定期组织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娱乐服务场所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
娱乐行业 |
每月不少于1次 |
通过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8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旅馆行业 |
每月不少于1次 |
通过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8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印铸刻字业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第六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 |
公章刻制行业 |
每季度1次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废旧金属收购行业 |
每季度1次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第三条、第六条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
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金融机构 |
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日常(专项)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
每季度1次 |
通过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民用爆竹物品从业单位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行业 |
每季度1次;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
根据工作实际,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4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治安部门 |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
举办焰火晚会及燃放的企业 |
举办活动前检查 |
运输行为实施前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禁毒部门 |
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购买、使用单位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购买、使用单位 |
1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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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网安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
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行业 |
1月—12月 |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12次 |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网安部门 |
对国际联网备案企业日常(专项)检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
国际联网备案企业 |
1月—12月 |
对同一检查对象年度不超过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