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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09:32    访问量: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环广承审〔2025〕2号关于航空、航天及电子通讯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联系电话:0826-2123562广安区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股

    真0826-2123523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编:638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航空、航天及电子通讯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环广承审〔2025〕2

2025-3-17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