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后,2024年4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826-2123562
地 址:广安区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安区西溪河协兴镇太平桥段防洪治理工程 |
广安区西溪河协兴镇 |
广安市广安区协兴水务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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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工程河道治理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河道治理工程(河道疏浚)、另一部分为新建堤防工程及配套建筑物。 ①河道治理工程(河道疏浚):治理长度5.5km,治理河段上起协兴镇四新村陈家坝,下至协兴镇春堡山村谏议路桥,治理河段长5.5km。 ②新建堤防工程:新建堤防总长度1.7234km,分为左岸新建堤防段和右岸新建堤防段。 左岸新建堤防段:上起太平桥,下至王家河拦水堰,新建堤防长度788.37m。右岸新建堤防段:上起太平桥,下至万春桥景区道路,新建堤防长度926.44m。配套建筑物共13处(座),其中梯步6处,排水涵管6处,箱涵1处。 |
一、项目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中将有“三废”和噪声产生并向四周环节排放,主要有:
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直接外排。通过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在施工机械的停放和维修点设置简易小型隔油沉淀池,降沉去油污后重复利用不外排。 3.噪声:主要来自堤防基础挖填、河道疏浚、混凝土及物料运输的设备运行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且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得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同时要定期检验设备的噪声声级,以便有效地缩小施工期的噪声影响范围;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进行噪声屏蔽处理,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施工现场设置彩钢板围挡,以增加噪声的衰减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保持通道和道路畅通,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车辆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途经乡镇、村庄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尽可能减缓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弃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围堰拆 除物。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回收利用,分类回收送废品回收站,无法回用的送建筑垃圾堆放场。本工程开挖料全部用于填筑及回填,无弃土。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专人负责清运至城镇垃圾中转站,并严格做到日产日清。 二、项目营运期间 本工程为防洪治理工程,属于生态影响型项目,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