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告

  • 2026-02-06 17:44
  •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
  • 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6〕第3号


    当事人(单位):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兵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7号1幢5层166号

    经调查,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广安区云湖华庭二期项目中,存在拖欠王某友、苟某平等7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428603.00元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16时前足额支付:王某友、苟某平等7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428603.00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捌仟陆佰零叁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