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核验范围和内容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广安市广安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广安市广安区备案的分公司(不含枣山、经开区)。
核验内容为: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报告核验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开发股(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307室)
联系电话:0826-2259291
三、报告核验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安区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
3.2025年度经营情况总结、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4.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所有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参保凭证);
5.公司一整年无业务的需要附一份无业务的情况说明(法人签字盖章)。
四、报告提交及核验方式
以上资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各报告单位提交的原件现场核对无误后退回。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与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电子版提前发送到邮箱:1225335746@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认真填写和报送年检资料,我局将依法对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抄送区行政审批局作为是否准予各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主动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我局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