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检定的公告

  • 2026-01-14 17:42
  • 来源:广安区市场监管局
  • 全区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安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详见附件3)的计量器具。符合强制检定范围及说明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

    二、办理流程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需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前1个月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附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强制检定申请承诺书(附件2)提交至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均需盖章。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三、法律责任

    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四、温馨提示

    地址: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9办公室(广安区银顶街92号);

    联系电话:0826-2258069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安区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备案表.pdf 

    附件2:强制检定申请承诺书.pdf 

    附件3:强检计量器具目录.pdf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