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四川宗广鞋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2025-08-05 10:32
  •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
  • 广区人社监处202511

     

    当事人(单位):四川宗广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雄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爱众产业园4号楼3-5

    经调查,四川宗广鞋业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辉、13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841727.00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202581216支付辉、冉华等136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841727.00元(大写:捌拾肆万壹仟柒佰贰拾柒圆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

    联系人:朱开见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8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