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9号
当事人(单位):四川鼎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兵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17号1幢5层166号
经调查,你公司在实施广安区云湖华庭二期项目中存在拖欠唐某国、周某林等5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600930.30元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16时前足额支付:唐某国、周某林等5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600930.30元(大写:陆拾万零玖佰叁拾元叁角)。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