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29家全区性社会组织: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将你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方法无法送达,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公告送达。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处罚决定书》,若你单位对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
联系人:邓鹏
联系电话:0826-2229176
邮政编码:638000
附件:拟给予29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名单.xlsx
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