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四川金国跃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2025-06-17 17:06
  •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
  • 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6-1号

    当事人(单位):四川金国跃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跃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置信北街1号7幢3单元501号

    经查,四川金国跃劳务有限公司在实施广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质增效三年(2021-2023)行动项目(石笋一污、花桥、肖溪场镇管网)过程中,存在拖欠吴某清、庞某斌等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24000.00元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吴某清、庞某斌等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624000.00元(大写:陆拾贰万肆仟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