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7号
当事人(单位):四川金源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68号2幢1层38-40号
经查,你单位在实施广安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提质增效三年(2021-2023)行动项目(石笋一污、花桥、肖溪场镇管网)过程中存在拖欠张某良、王某绪等1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19653.00元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张某良、王某绪等17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19653.00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陆佰伍拾叁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