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向申请人刘晨翰送达《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 2025-04-30 10:25
  • 来源:广安区司法局
  • 刘晨翰,你对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投诉处理法定职责不服,于2025年4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广安区府复不〔2025〕42号)。

    依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本机关于2025年4月24日向你投递邮寄,后该邮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本机关复议机构工作人员也无法通过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广安区府复不〔2025〕42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联系电话:0826—2623011)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广安区府复不〔2025〕42号).pdf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