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0826-2227553;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96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doc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