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 2025-03-31 16:07
  • 来源:广安区消防大队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明确消防监督管理权限,确保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共195个(详见附件),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要求,从严监管重点单位,对每个重点单位要明确一名消防监督员联系指导,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监督管理。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于新调整、界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法定职责,树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和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深化“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附件:2025年度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95个).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