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安区实际,现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
二、申报范围
凡属于广安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主动向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广安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五、申报提交渠道
(一)线下申请: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二楼204办公室(广安区幸福街8号)。
(二)线上申请:可将申请材料进行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gaqxfjydd@163.com。(备注:申请材料建议使用原件扫描,如不能提供原件扫描材料,请将复印件逐页加盖鲜章后扫描。)
注:1.《广安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需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本单位(场所)印章(无印章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捺印)。
2.原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降低规模等原因达不到界定标准的,请报变更说明。
联系人:方贵川
电话:18728636851
广安市广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