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2025-01-14 17:08
  • 来源:广安区人社局
  • 广安区这有家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申请人袁雪平与你单位广安区这有家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广区劳人仲案2024319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用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则》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区劳人仲案20243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所有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