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效率,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报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争择优。
二、遴选对象
围绕我区“2+5”现代农业产业的家庭农场中遴选2个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群众公认度好。
(二)创新意识强。具有一定科学文化水平、技术专长,能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三)示范作用好。产业规模符合广安区“2+5”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发展前景好,能应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在实用技术培训、传播、试验、示范、推广实践中得到较好体现和发挥。
(四)经济效益好。生产经营适合当地市场需求,具有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年经济收益在本地区同行业中领先。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填写《广安市广安区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二)乡镇初审。由乡镇初审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三)区级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有疑问的可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在遴选限额内确定为补助对象。
(四)其他事宜。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实施内容
(一)运用主推技术。自愿按要求开展新品种、主推技术做好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每个主体每年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至少1项(详见附件1)。
(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选用主导品种。1户科技示范主体辐射带动周边20个以上的农户推广应用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依托产业基地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培训人数不低于50人。
(三)规范记录信息。按要求下载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记录农事信息,为农技人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四)做好工作总结。示范主体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六、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通过验收合格的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实施补助,每个示范主体补助3万元。
七、申报材料
(一)填写《广安市广安区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二)制定示范主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任务,观摩、培训计划,辐射带动户数,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时限、建设内容、建设经费预算、具体工作举措)。
(三)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资料以及土地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基地管护情况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17日下午5:00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综合股(406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联系人:彭小艳 1588255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