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6〕第9号
当事人(单位):四川明帆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上街1号1-304号
四川明帆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经查,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拖欠杨某林、黄某明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1035.00元的违法行为。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杨某林、黄某明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1035.00元(大写:壹万壹仟零叁拾伍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
联系人:朱开见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