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生猪规模场稳产能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函〔2026〕145号)要求,经养殖业主自愿申报、乡镇畜牧兽医站初核,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监测数据、日常走访核实及大型养殖场生产监测情况,对申报数据进行了复核。全区共有11个生猪养殖场申报该项激励政策,经核实,10个生猪养殖场符合补助条件,涉及能繁母猪存栏3336头,补助资金共计166800元(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0826—2220315
区财政局0826—2243311
附件:广安区2026年5月生猪规模场稳产能激励政策补助情况表
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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